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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新政细则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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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理寺,是刘纬想要在南中地区实施政治改革试点的另外一个重要机构,相当于南中地区的最高法庭,其在各地郡县,也设置分院,拥有专门的司法权力!也就是说,刘纬把原本属于县令或县长手里的司法审判权分割出来,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

南中地区蛮族百姓,之所以对汉人有不满和仇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饱受欺凌所致,因为汉人往往掌握了南中各郡县大权,地方官员拥有的权力也是太大,很容易滋生徇私舞弊,枉法弄权的状况。而大理寺的设置,分化了权力,县令只拥有政权,却没有了审判权,独立于政权之外的大理寺,会以更公平公正的审判,处理汉蛮两族人民之间的矛盾,让受欺负和损失的一方,有伸冤之所,防止仇怨和矛盾的累积和爆发!

大理寺卿,相当于最高大法官,当选后,由他来组建一支司法队伍,充实到各郡县大理寺分院,负责民间的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当然,前提肯定是需要培训才能上岗,并且,必须由各部族的神职人员组成!

这神职人员,我们提过,其实就是各部族的巫师神婆之类,刘纬为什么要让他们来担任大理寺法官职务呢?因为这些人,不掌握部族政治军事权力,却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由他们依照律法做出的判罚,更有说服力,蛮族百姓也更容易接受。另外,这些神职人员,并不热衷于掌握大权,司法权力交给他们这些人,刘纬也更放心,这样既能对掌握政权的都护府将军和地方官员起到监督作用,也不怕尾大不掉,形成一股越权谋私利的政治势力!HTtρs://Μ.Ъīqiκυ.ΠEt

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明白了吧,刘纬在南中地区改革试点的,其实是一种三权分立政体,参政院、都护府、大理寺,各掌握立法、行政和司法权,互相独立,互为监督,相互制衡,这样的一个稳固的政体,能够避免以往许多的积弊和矛盾,反而会让南中这样一个特殊的地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平与稳定!

不得不说,刘纬推行的这种改革,如果换做汉末的中原地区,肯定水土不服,阻力相当大,不会成功。但落后的南中地区,却似乎是这种制度生根发芽的肥沃乐土!因为以往南中地区各部族林立,一盘散沙,丛林法则之下,比的就是谁的拳头硬,却也没有一家独大,能统一南中的情况发生,因此也是战乱不止,民不聊生,蛮人不仅跟汉人争斗不休,其自己内部也是争权夺利,冲突不止,时常动乱,毫无秩序可言!

而刘纬所建立的这套政权体系,是可以代表南中各部族广泛利益和话语权的,大家终于能坐在一起,共同商讨和努力治理南中,发展蛮族经济,让百姓过上安稳幸福生活的有效模式!

“天佑我南中,孤与诸君共勉哉!”刘纬的讲话,持续了将近一个时辰,期间许多代表也有不懂和疑惑之处,却遵守了大会制度,没有插嘴,直至刘纬全部讲完,慷慨激昂的一句话后,所有人也是豁然开朗,爆发出一阵雷鸣般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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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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