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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4章 儿童保护法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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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三不知道的时候,他的身边,已经添了很多新面孔。

有的是新招来的师爷,有的是新招来的衙役,有的是新来的属官……

不管是什么,他们能够出现在这里,从一种层面上来说就代表着勤帝对他的看重与认可。

原本的计划,师爷洛秋山先在朱三这边呆几年,然后调到其他地方去。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师爷洛秋山改变了计划,他想在朱三身边呆更长的时间,他觉得朱家人身上还有更多可以挖掘的东西。

或许换一个人也能“挖掘”,可换一个人要重新适应,也要重新获取朱家人的信任,与其浪费那个时间,还不如让他继续跟着。

再说了,朱三这边又不是只能安排他一个人,就跟师傅带徒弟似的,他多了一个跟班什么的,想来朱家人也不会多问。

事实也是如此,叶瑜然看到师爷洛秋山带了一个人过来,也只是看了一眼,但开门见山的说起了今天的议题。

“我们来总结一下好运来赌坊的案子,”叶瑜然说道,“在这个案子里面,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并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今天讨论的,就是如何保护这些受害者的问题。”

叶瑜然将这些受害者分成了几类,第一类,赌徒本人,他们有的是本来就是老赌鬼,有的是被人引诱下海。

但不管是哪一种,在他做了赌徒那一刻开始,就说明他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叶瑜然的问题是,那么有没有一个办法,防止更多的人变成赌鬼?

第二类,赌徒的家人,其中包括他的妻子、儿女、父母兄弟姐妹,但不包括兄弟姐妹的姻亲。

按照常理来看,儿女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父母有权处理自己的孩子。那么问题来了,作为丈夫,他有权处理他的妻子吗?

他在处理自己孩子的情况下,需要得到他妻子,以及他父母的同意吗?

处理他的妻子时,他需要得到妻子家人同意吗?

……

叶瑜然一连问了好几个问题,让大家从各个角度回答。

不急着展开,先记录。

第三类,赌徒的亲戚。

本来家人的范畴应该包括没分家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妻子,还没出嫁的姐妹。可是在赌徒这里,就不适用这一条了。

没有隔了房的小叔子还能卖掉寡嫂的道理,更没有隔了房的小叔子还能卖掉侄子、侄女的。

子女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那么有处理的就只有父母。

那么,当父母明显不对时,父母还有相对应的权利吗?

在哪些情况下,父母可以处理自己的孩子,哪些情况下不行。做为孩子,他是否应该享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权利。

叶瑜然说那么多,其实是想引入现代社会的妇女保护法以及儿童保护法。

在现代社会,不管是妇女,还是儿童,在法律层面都是一个“独立的人”,应该拥有具有一个人的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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