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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章 番二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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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后的6月29日,战况再起高潮。刘銮雄控制的爱美高、华人置业和中华娱乐三家上市公司同时在香港股市停牌,并宣称“正进行一项商议,如能达成协议,将对三家公司的股价产生影响”。由于没有进一步公布详情,市场一时议论纷纷,当时传出的消息焦点有两项:一是作为华人置业两大股东的刘銮雄和韦理分家,二是由嘉道理控制的大酒店向主要持有大酒店股份的中华x33

娱乐提出收购。

翌日,香港《大公报》有一则消息透露如下:“嘉道理在月内已经与华人置业的另一大股东亚洲证券负责人韦理联成一线,在市场大举吸纳华人置业的股份,藉以取得中娱的控制权,使得大酒店的控制权手上消息显示,嘉道理家族已展开反击,将收购目标指向刘銮雄的华置或中娱,杀向刘銮雄的大本营。

7月3日,爱美高等三家公司发出联合通告,指出6月29日指议涉及一项由大酒店提出的建议,结果会导致爱美高集团持有的大酒店股份出售,售价和市价无重大分别,是项建议未能达成商议便告结束。随后又接获通知,谓另一项建议正筹划中,如能接纳,同样可导致爱美高集团将大酒店股份出售,但建议相信需要数周时间达成。因建议之详情未能提供,正式之建议亦未即时作出,故三公司股份于7月6日恢复买卖。

爱美高系通告中所提及未能达成协议的商议,据了解,是大酒店集团原计划向中华娱乐提出全面收购。本来,根据香港公司法例,子公司不能持有母公司股份,如大酒店收购中娱,便成了母子关系。该法例本来容许一家公司被收购前持有日后母公司股份,只要完成收购后一段时期内不再持有,便无抵触。而大酒店的本意,也是于收购中娱后将大酒店股份配售出去,此办法本属可行,且嘉道理家族不必负担财务而取回大酒店管理权,实属妙着。

可惜,此建议被香港证监会否决。证监会认为,大酒店收购中娱的建议,并不是一宗普通收购,任何人也明白目标在于大酒店股份,因此抵触法例。假如大酒店是在百慕大注册,便可顺理成章不抵触法例。根据百慕大公司法,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股份,甚至公司本身亦可持有公司股份。如怡和控股与怡和策略互相持股,便是一例。但大酒店在香港注册,必须依照香港法例,除非大酒店迁册,又当别论。然而,以嘉道理在香港的地位及与中国内地的关系,不会为此而搞迁册。于是,大酒店收购中华娱乐的妙计便无法实现。

爱美高系通告中表示接获通知另一项建议正在策划中。据消息透露是一家澳洲资本公司已同意购入中娱,但目的只是买“壳”上市,并非在于大酒店股份,而嘉道理家族已私下与此澳洲公司协议,包销中娱持有的大酒店股份。有消息指出,经数月在市场吸纳,爱美高已持有近9大酒店股份,中娱则持有近26,合共少于35。如上述协议达成,爱美高将持有的大酒店先行售予中娱,然后接受澳洲资本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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