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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章 削有罪之藩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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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藩王赐田有两种不同管理模式。

一种是自行管业,另一种是有司代管。

自行管业的意思是王府自营。

王府自己将赐田租给佃户,向他们收田租和赋税。(赋税不交朝廷,而是交给王府。朝廷虽然免了藩王的赋税,但是藩王并不免佃户的赋税。)。

怎么收,收多少,什么时候收都由王府说了算。

有司代管是官府代为管理。

官府将田租给百姓,收上来的钱再转交给王府。

有司代管的田,田租和赋税特别低。在成化、弘治年间,根据《大明会典》记载,当时赐田的田租和赋税每亩收银三分,到了万历年间又改为上田三分,中田二分,下田一分五厘。

范景文的意思是,虽然不给封地了,但是朝廷会将封地的租税钱以藩王宗禄的名义发出去。

对藩王来说,并没有多少损失。

“什么意义吗?”崇祯很是纳闷,“虽然不给封地了,但是还会给钱啊,有钱就能买地,有地后又会出现各种乱象。”

范景文微微一笑:“目的就是让他们买地!买地就得花钱,这样钱就能从王府流向民间。买地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各种欺行霸市的行为,这些行为就是藩王的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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